鞍山市制定并出台了《鞍山市旅游景区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实施意见》(简称《意见》),要求景区对各项服务标准和门票收费进行公示,实行“五分钟清洁制”,实现游客对旅游景区诚信建设满意度达到95%以上。 《意见》要求各旅游景区加强标准化建设,结合建设文化旅游产业新形势,编制和修改景区规划,并严格执行规划,做到景区内无违规建设项目,无破坏景观现象,实现旅游景区可持续发展。景区要对照《A级旅游景区质量评定细则》,根据景区规模,按照标准设置垃圾箱、厕所、指示牌、座椅、IP电话等设施,做到设施专人负责、功能优良。要做到旅游安全设施设备完好、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定期对索道、缆车和其他游乐设施及景区内运行的车船等进行安全检查制度,确保各种游览设施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无安全隐患。要设立旅游咨询和服务质量投诉机构,公开投诉电话,投诉案件做到处理及时、档案齐备。
此外,各景区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按照国家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要有针对70岁以上老人、现役军人、人民教师的票价优惠政策。开展“诚信景区”、“文明景区”活动,对景区各项服务标准和门票收费要进行公示,要通过网络、问卷、留言簿等形式征求游客意见,实现游客对旅游景区诚信建设满意度达到95%以上,对行风建设满意度达到90%以上的目标。景区定期组织社会人员义务参加景区环保建设,提高景区绿色覆盖率,实行“五分钟清洁制”,对景区垃圾分类处理、及时清运;积极开展“文明一日游”、消夏夜景游活动,通过组织游客和市民参与活动,广泛宣传《国内旅游文明公约》和《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提高文明旅游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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