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三,市物价局就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城市居民、工商企业经营者、相关部门等22位代表召开听证会,收费标准方案基本得到通过。
近几年,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城市规模的扩大、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产量日益加大。原有南山垃圾处理场容量接近饱和,垃圾污染土壤、水质、大气的问题日显突出。为处理好垃圾,市政府贷款1.1亿元新建成日处理能力1250吨的生活垃圾处理厂,已经投产试运行。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城市垃圾生活处理实行“谁生产、谁付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凡在城区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和城市暂住人口,都应该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以支持垃圾处理厂的正常运转。
听证会通过的收费标准按收缴对象分为五类:城市居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餐饮娱乐、商业服务、农贸日杂。城市居民中的常住人口按每户每月4元收取,即在现行收取2元卫生费的基础上加收2元;物业小区管理的住户在原物业服务收费的基础上每户每月增收垃圾处理费2元;暂住人口按每人每月1元收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按实际在岗人数或营业面积采取不同的方法收取。我市通过的垃圾处理费标准基本处于全省中下水平。同时,对非营利性托儿所、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五保户)、医疗机构、个体诊所以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国家抚恤的城市居民家庭制定了减、免征城市垃圾处理费的有关政策。
针对听证会上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市物价局将对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报市政府审定后适时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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