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宇今年刚毕业,找了几份工作,都不是很理想,目前小宇又回复到刚毕业时的游离状态。说起试用期,让小宇叫苦不迭。
现在很多用人单位都用试用期来衡量员工的取舍,更把它作为应届大学毕业生的“试金石”。试用期从根本上来说对双方都是一件好事,因为通过一段时间的认识、磨合,招聘方和应聘方对双方都会有一个更深一点的认识。这样双方能更好地进行双向选择。但在实际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出现了故意延长试用期的情况,这就让试用期失去了它本该有的意义。
小宇告诉记者:前一段他应聘到一家汽车经销处工作。去之前用人单位说好试用期为三个月,每个月给工资300元,可是小宇干满三个月,公司仍然不提正式录用的事情,别的职员没问,小宇也就没好意思张口问。就这样又心急如焚地干了一个月,到第四个月头上小宇实在忍不住,跟班上一样被“试用”的职员商量,是不是应该问问老板正式录用的事。得到的回答是,有的职员干了都快六个月还没正式录呢,还是等吧。据一些“前辈”们说,以前也有人跟老板提过正式录用的事情,结果都因“经验不足”被驳回。小宇没想到自己本科毕业了,居然还要干每个月只挣300元钱的工作,一生气就辞了职……
据了解,目前很多用人单位都把“试用”作为应届大学毕业生的“试金石”。但很多经历过“试金”的学生却觉得,“试用”已经被一些用人单位所扭曲。曾经在某商贸公司试用的于同学说,现在工作难找,毕业生的条件一再降低,为了让公司能录用自己,所以根本就没敢问合同的事情。当初公司承诺试用三个月,可是时间到了后,公司又以“表现不够好,仍需努力”为由继续试用。直到工作近半年后,公司才因“工作经验不够丰富”辞退了于同学。
看来被“试用期”耍了的不只小宇一个人。一位用人单位的内部员工透露,现在很多用人单位都喜欢“试用”学生,主要原因就是能省钱。特别是应届毕业生,一些用人单位抓住应届毕业生社会经验少和急于找工作的心理,对他们“情有独钟”。这些毕业生为用人单位拼死拼活干一个月往往只能得到二三百元的工资,更有甚者连一分钱都得不到,纯粹是白干。而用人单位还抓住了应届毕业生急于学到工作经验的心理,交给他们超出普通工作人员一倍甚至更多的工作。
现在大多数用人单位都把试用期定为三个月,这似乎成为了惯例,但事实上它是不符合《劳动法》的。据市劳动监察大队柴占臣政委介绍:试用期主要针对劳动合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前,而不是试用合格后。一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根据有关规定,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一致,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60天;劳动合同期限两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90天;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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